学校首页   |  English    

规章制度

【培养工作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与管理重要环节提示

中南大政字〔2017〕148号

为了便于各研究生、研究生导师、研究生教学秘书更好地把握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中的各主要环节,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研究生整个培养与管理过程的若干主要环节做提示,供大家参考。表格中所列事项的管理规定和办理流程详见各管理制度。

工作环节

时间安排

内容要求

填报表格及办理流程

备注

博士

硕士

报到注册

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、老生按校历时间

按照研究生院相关工作安排执行

  

  

制订个人培养计划

开学2周内

开学第10

1学年第2学期期末

初步制定个人培养计划

导师确认个人培养计划

修订个人培养计划

详见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》(中南大研字〔201813号)、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》(中南大研字〔201814号)、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》(中南大研字〔201815号)

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(师生端)在线完成

选课

寒暑假期间至开学1周内,具体按照研究生院通知要求

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,按照课程学习计划,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(师生端)选课。

课程免修、重补修申请同步完成

试听退课

一般为开学第1周内,具体按照通知要求

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前,研究生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(师生端)自行操作进行退课。

  

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后,研究生所选课程一律不予退选。

课程学习

1-2

研究生根据所在学科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,取得规定的学分。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获得学分。

  

  

课程考核

按任课教师要求,教师应在每个课堂第一次授课时向研究生展示课程教学大纲,介绍教学计划,明确成绩评定的依据和考核方式

研究生应按所选修课程的教学计划,参加教学活动,完成学习任务,并按时参加课程考试。一门课程缺课累计达课程时数1/3或无故缺考者,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。

  

公共课缓考申请于课程考试前2周提交任课教师、开课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批,缓考考试一般在下学期第一周进行。其他课程不安排缓考考试,只能按照课程补修处理。

  学分互换一般在完成联合培养学习2周内。

科研训练

在学期间

研究生应按所在学科培养方案、培养计划及导师、学院要求进行各项科研活动。

  

  

联合培养

  

请关注国际交流部、国际教育学院相关通知

  

  

中期考核

博士第3-4学期

  

详见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(试行)》(中南大研字〔201528号)和研究生院相关通知。

  

开题报告

  

博士生应在通过中期考核后才能进入开题环节。

  

  

学位论文工作

1-2

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。学位论文工作期间,研究生必须向导师(组)汇报论文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。

  

  

毕业资格审核

当学期3月或10

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、修满规定学分、毕业(学位)论文经导师审定后,方可进入毕业资格审核。

详见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》(中南大研字〔201813号)、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》(中南大研字〔201814号)、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》(中南大研字〔201815号)

  

毕业学术成果要求

当学期610日前或1210日前见刊

  

  

提前毕业

每年3-4

具体要求详见每年的《毕业资格审核》通知,填写相关表格和附送相关材料。

  

延长学习期限

每年6月前

具体要求详见每年的《毕业资格审核》通知,按表格要求填写和附送相关材料。

延期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

论文答辩

  

详见学位办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各环节工作要求与日程表》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