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明确团委学生会各部职责,理顺团委学生会各部工作职能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各部职能由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联席会议确定,各部必须依照本规定,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。
第二章 团委各部门职责
第三条 组织部职责
(一) 负责青年学生团员发展,团员日常教育、管理及注册,缴纳团费等工作;
(二) 负责优秀共青团员“推优入党”基层工作;
(三) 负责“优秀团员”、“模范团干”及“红旗团支部”的评定和“红旗分团委”申报工作;
(四) 负责学院思想建设工作,开展“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”等思想引领活动的组织工作;
(五) 负责团委学生会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,负责组织团委学生会干事的考核工作;
(六) 组织各团支部开展政治学习和团日活动,并对支委干部的培训和考核等工作;
(七) 组织大学生开展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,并负责相关表彰工作;
(八) 指导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工作;
(九) 其他组织工作。
第四条 宣传部职责
(一) 负责党政方针和团委指示的宣传
(二)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我院各项学生活动进行全方位﹑多层次的宣传;
(三) 负责我院展板、帐篷的管理与使用;
(四) 负责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内容的指导和监督,负责管理各年级﹑各班级对外宣传报道的宣传口径;
(五) 负责学院重大活动中宣传提纲﹑宣传口径的拟定
(六) 其他宣传工作。
第五条 新闻部职责
(一) 负责学院重大活动﹑题材的新闻报道;
(二) 负责向校内﹑校外新闻单位提供我院有新闻价值的报道素材;
(三) 负责联络﹑接洽校内﹑校外新闻单位来我院采访;
(四) 及时将团委学生会有关工作、活动通过媒体(校园网、校报、院工作简讯等)进行宣传。
(五) 举行有关的图片展览,为我院的各项活动进行后期宣传。
第六条 网络技术部
(一) 负责学院网页学生板块的制作、管理和维护;
(二) 负责团委学生会各项活动电子材料的制作;
第三章 学生会各部门职责
第七条 秘书处职责
(一) 制定和下发团委学生会内部各项工作制度及通知,监督各部门工作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;
(二) 协调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,整理各部门上交的工作计划和总结,并负责大型活动的策划;
(三) 组织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会议、团委学生会例会、班团交流会,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,督促各部门按会议要求落实;
(四) 下发上级部门的各项通知﹑文件,做好学院学生工作“评优”申报材料的汇总、整理工作;
(五) 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经费的支出和管理,按规定统一借款和报销;
(六) 整理并保存团委学生会各种资料、活动图片,负责所有物品的管理,购买及借出物品的管理工作;
第八条 学术部职责
(一) 定期(五一节、国庆节、元旦)或不定期检查各班学生课堂出勤情况;
(二) 组织与学习﹑学术有关的各种讲座﹑活动;
(三) 组织学生参加“博文杯”项目的立项申报以及其他学术竞赛的有关工作;
(四) 负责学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统计汇总与存档,以及对发表科研论文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;
(五) 加强对院辩论队及其他学术团队的管理;
(六) 其他学习、学术工作。
第九条 生活部职责
(一) 协助学院做好生活安全日常工作;
(二) 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安全检查,开展新生寝室设计大赛;
(三) 负责学院各项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;
(四) 开展卫生安全教育活动;
(五) 负责40001百老汇官网电子入口服务日的组织工作;
(六) 负责新生导航视频的组织拍摄工作
(七) 其他卫生安全工作。
第十条 文艺部职责
(一) 举办交谊舞大赛以及送毕业生晚会;
(二) 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文艺和比赛活动;
(四) 协助各班做好各种大型文艺活动前的文艺培训工作;
(五) 加强对院文工团的指导训练工作;
(六) 其他文艺工作。
第十一条 体育部职责
(一) 举办院足球联赛、篮球联赛以及趣味体育活动;
(二) 加强对院足球队﹑篮球队﹑排球队、田径队的管理、训练工作;
(三) 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校级各项体育竞技活动;
(四) 做好校田径运动会的组织,以及前期的准备工作;
(五) 其他体育工作。
第十二条 对外联络部职责
对外联络部下设三个子部门,创业实践部、公关部、女生部,具体职责如下:
创业实践部职责:
(一)负责搜集就业、创业的相关信息,为学院学生提供参考;
(二)为学院学生创业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支持;
(三)组织开展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;
(四)负责联系相关单位,争取实践实习岗位,为学院学生提供机会;
(五)组织“挑战杯”等实践类大型科研实践活动。
公关部职责:
(一)负责与商家洽谈,为我院各项活动争取赞助;
(二)其他公关活动;
女生部职责:
(一)负责礼仪队的管理培训工作;
(二)组织开展学院女生活动
(三)开展女生节活动;
(四)加强与女生的思想沟通,并积极配合学院进行女生教育和管理工作,开展有益于女生健康成长的各项活动
(五)其他女生工作。
第十三条 文工团
(一) 举办扫舞忙活动;
(二) 选取人才参加校内各项文艺比赛;
(三) 积极配合文艺部展开各项工作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四条 遇大型活动时,团委学生会组成专门的活动组织班子,全面负责活动的实施,各部按大型活动所分组确定的职能开展工作。
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十六条 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联席会议负责本规定的解释